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享受什么待遇?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