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一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5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0%。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多提高不超过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