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现将常见病种住院预交金收取标准进行公示,并于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具体公示如下。

1、上表仅列出我院当前常见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标准,未列出的病种疾患可先预缴1000元,如有不足请补缴,实际住院费用以出院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医保患者需提供有效医保凭证,方可按医保标准缴纳预交金。
3、自费患者请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及经济承受能力缴纳住院预交金,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
4、符合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人员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如有政策调整或特殊情况,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