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度安徽省医保年终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5】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医保信息系统暂停服务时问
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18:00起,暂停办理全省医保联网直接结算和相关业务,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届时统一停机。预计2026年1月3日(星期六)8:00恢复办理各项医保业务,遇特殊情况另行告知。
二、统一年终结转业务
(一)结转方式。全省按“入院时间”计算医保待遇,以一笔住院医疗费用整体进行结算并纳入实际“入院年度”累计,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在次年出院结算时,其医保基金支出累计到入院年度。除特殊情况外,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因医保年终结转办理出入院手续。
(二)特殊情况。下列情况应办理出院结算后重新入院登记。
1.按床日付费疾病(含护理依赖型疾病、精神类疾病等)需长期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办理分年度出院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此类参保人员名单提供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于12月29日10:00前提供至医保信息平台驻场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统一做“分年度入院免起付线”的系统维护处理。
2.长期住院(不少于3个月)跨年度治疗或医疗费用过大(如已超出“入院时间”对应的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的年度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此类出院再入院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供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于12月29日10:00前提供至医保信息平台驻场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统一做“分年度入院免起付线”的系统维护处理。
3.参保统筹地区变更(如2025年度在六安参保,2026年度在合肥参保)、参保类型变更(如2025年为城乡居民医保,2026年为职工医保)、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变更等跨年度参保人员,线上结算的,统一按照“入院时间”对应的参保地确定待遇享受:自费结算的,到“入院时间”对应的参保地手工报销。
4.参保状态变更,如2025年度正常参保、2026年度未参保的,或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正常参保的,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在出院结算时应做好该类参保人员费用分割,未参保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上传医保信息平台。
5.对于挂账未结算、死亡、失联等情况未予结算的出院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需进行情况摸排,并于2025年12月26日10:00前将此类人员名单信息提供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于12月29日10:00前将此类人员名单信息提供至医保信息平台驻场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在医保信息平台统一作“开通免刷卡结算服务或终止相关服务等”的系统维护处理。
6.对于异地就医平台原医保区划属于“省本级”的合肥市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确保省内异地结算数据准确归集至合肥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异地平台协议医保区划统一调整至“合肥市”前,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疗规范与患者实际情况,提前规划,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在院异地就医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对于确需跨年度住院治疗的,按照分类结算平稳过渡。2026年1月1日起,上述医疗机构不再以“省本级”办理异地入院,新产生各医疗服务类别的异地就医相关费用不再以“省本级”区划直接结算。
7.对补充医保基金次年再次计算起付线等有异议的参保人员,如需跨年度住院,可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本年度出院结算和新年度住院登记。对存在相关变更出现无法结算的特殊情况,可由医疗机构按照自然年度进行费用划分后开展结算。
三、停机期问业务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拟入院的参保人可先以自费方式办理入院;拟出院的参保人,可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但不做医保结算。待系统开机后,上述在院或已出院参保人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补登记或出院医保结算手续。
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可采取线下受理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待系统开机后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