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对象如何就医?
答:从2026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可继续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除透析患者外,其他医疗救助对象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属于医疗救助部分的费用不再享受“一站式”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期由医保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予以救助。
二、哪些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
答:由民政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以下五类人员属于医疗救助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也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三、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可以享受哪些费用结算?
答:在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看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和医疗救助可以“一站式”结算,个人不用垫付医疗救助费用。
四、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怎么结算?
答: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看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补助)直接结算,属于医疗救助支付的部分需要个人先行垫付现金,后期按月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