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康复医院(市四院)召开价格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价格管理工作要求,持续提升价格管理质量,科学规范收费行为,3月16日上午,市康复医院(市四院)召开《关于成立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会议,本次会议由李叶刚副院长主持,价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叶刚副院长首先宣读了《关于调整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院字〔2023〕7号)文,并宣布调整后的价格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各自职责,重点强调了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针对价格管理工作小组和科室兼职价格员提出了建议和要求,要求各兼职价格员严格按照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制定出本科室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梳理新开展的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并制定出合理的价格,并要求价格管理小组近期组织培训、邀请医保局专家来授课,价格小组成员要主动下临床和科室兼职价格员共同探讨服务项目价格,遇到问题协商解决。

付昌满副院长指出:价格管理委员会成立得非常及时,随着新院区的投入使用,技术人员的引进,业务工作的拓展,先进设备的安装使用,医院需自主定价项目的开展,在这个时候成立了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真是恰逢时机,要求大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施彪院长就进一步加强价格管理工作提出方案,要求大家提高对价格管理工作的认识。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并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管理系统的价格,熟悉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提升沟通交流的水平,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还指出价格小组和价格员如何开展工作,把医院新开展的康复类项目如何做到合理、准确、全面的维护到系统中,为临床一线诊疗服务提供最有力的服务,鼓励大家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希望大家在工作中相互配合,不能推诿,尽快推进工作。

最后李叶刚副院长对价格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要增加服务内容、三是要履职尽责、四是要相互协调配合。要求兼职价格员尽快把各科室收费项目梳理清楚,整理好交到价格小组,加快推进医院物价工作,依法进行物价管理。

此次会议的召开,进一步加强了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有助于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