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常见慢性病待遇,年度起付线300元,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一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个别报销限额1800元,详见下表),每增加一种慢性病病种提高800元,最高不超过3600元。具体报销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