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常见慢性病患者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保定点药店就诊及购药时,补助标准按照《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给予补助。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时,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具体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