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数字影像服务收费的公示
为了积极响应安徽省医保局《关于数字影像服务管理及试行价格的通知》(皖医保[2021]88号)和蚌埠市医保局《关于制定数字影像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的通知》(蚌医保价[2021]1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数字影像服务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覆盖全省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我院已实现影像数据联网、影像检查数据存储和跨机构共享调阅,现按市医保局要求对此收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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